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2009-04-28T03:38:21.090+08:00Peppy, Oh, 皮皮!!!Did you <a href= "http://www.peppysquare.com/2007/04/pepp-being-defined.html">pepp*</a> today? <br> 今天你<a href="http://www.peppysquare.com/2007/04/pepp-being-defined.html">皮*</a>了吗?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Blogger6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62721567984572483002008-06-11T08:10:00.000+08:002008-06-19T08:13:24.666+08:00Peppy's Law Class 56: OFFENCES RELATING TO RELIGION有关宗教的刑罚(OFFENCES RELATING TO RELIGION)任何人如果破坏膜拜的地方,神圣的物件,以羞辱某某人的宗教,是有罪的。案例(1)某某宗教团体有数百人在一个体育馆内进行祈祷,个个神情肃穆,非常投入。突然,有一个人冲上台上高声喊叫,发表某些奇怪的言论,企图阻止祈祷活动的顺利进行。请问,这跟人有罪吗?判决骚扰宗教集会是有罪的。案例(2)如果以上案例的主角辩护说,他所做的一切,其实是忠实地根据该教的教义进行的。众人皆醉我独醒,他认为只有他正确地诠释教义,因此他有义务告诉大家真相。所以,他认为他没有对该教不尊敬,只是跟大家的理解不一样。这个辩护行得通吗?判决行不通。个人对宗教的诠释是无法开脱亵渎宗教的罪名的。如果诠释上有争论,法庭也只会采纳该教权威人士的意见。案例(3)在某一个坟场,聚集了一群人,正在进行一个下葬仪式。忽然间,明华大笑起来,并高声说道,”如果神灵有灵,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6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21323711041024045952008-06-04T08:32:00.000+08:002008-06-11T08:34:46.998+08:00Peppy's Law Class 55: Consipiracy阴谋论 (CONSPIRACY)上个星期我们谈到企图犯罪。其实有一种特别类型的企图犯罪,特别有名,那就是阴谋罪。所谓的阴谋罪,就是两个或以上的人,达成了一个协议或构思,计划要做一些犯法的事情。真正的罪案还未发生,但是协议有了,这已经是一种违法的活动。案例(1)大傻,小刀,跟飞机三个人情同手足,常常在一起出没。有一天,他们策划好要打劫一家银行,把路线,干案的时间,对待人质的方法,都讨论的清清楚楚。可是警方接到线索,将他们逮捕。请问,他们的同谋罪成立吗?判决三个人一起策划打劫的各种细节,虽然打劫还未发生,但是打劫的协议已经达成,因此同谋罪成立。案例(2)小强跟大华两个人烂赌成性。一天,他们俩越好了一同到一家地下赌场玩两手。请问,他们是不是犯了同谋罪?判决同谋罪要求一种协调好,并有一定危害性的组合行动。当两个或以上的人在商讨利用各自的技能,分工合作,互补长短,那产生的危害是更大的。然而,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1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60754326890883422762008-05-28T08:30:00.000+08:002008-06-11T08:32:30.732+08:00Peppy's Law Class 54: Attempts企图犯罪 (ATTEMPTS TO COMMIT OFFENCES)任何人如果企图犯罪,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因受到阻碍而没有成功 ,可被控企图犯罪。虽然真正的罪案没有发生,但是意图,行动都具备了,这就成了另一种罪名。企图犯罪的刑罚虽然不比原本要实行的罪案来的重,然而,仍然是要判刑的。案例(1)皮皮潜入小蛋的家,企图偷取小蛋珍藏的一些性感照片。皮皮费了一番功夫,打开了一个小木箱,结果发现照片已经不在了。皮皮并没有偷到照片,请问他有罪吗。判决首先,皮皮犯下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虽然皮皮并没有偷到照片,但是他企图这么做,因此企图偷窃的罪名成立。案例(2)大强是一名扒手。有一天,他企图在一个挤满人的巴士里下手。他锁定一个孕妇为目标后,正要行动,然而,他马上被一个暗探察觉,并制止了。暗探担心孕妇的安危,不想有任何意外发生,于是逮捕小偷避免了罪案的发生。请问小强有罪吗?判决大强的偷窃罪名虽然不成立,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78487556826027238382008-05-21T08:28:00.000+08:002008-06-11T08:30:38.413+08:00Peppy's Law Class 53: Theft II再谈偷窃(Theft II)我们再谈谈关于偷窃的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例。案例(1)大华到振强的家去做客。大华注意到桌子上搁着一枚戒指。大华趁着振强不在客厅的时候,拿起戒指,把它置放在电视机的下面。他的用意是要将戒指藏在一个较隐秘的地方,让大华无法找到。几个礼拜后,等大华渐渐淡忘了,再找机会回来偷取。如果现在马上偷取,风险太高,万一被振强搜出来了,人赃并获,那就完蛋了。既然戒指还未离开振强的家,请问大华有罪吗?判决从大华移动戒指的那一刻起,已算偷窃。案例(2)梅梅有一个手表,近来有毛病。梅梅将手表交给李康修理。李康将手表带到自己经营的商店,以进行修理。后来梅梅听到街坊的一些谣言,说李康这个人的品德败坏,梅梅非常生气。她径自走进李康的店,冲入他的办公室,从李康的手中,强行夺回自己的手表,然后马上离去。请问,梅梅有罪吗?判决梅梅也许犯了非法侵入罪,但是梅梅绝对没有偷窃。因为,第一,手表是梅梅的。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52980461769506396312008-05-14T08:25:00.000+08:002008-06-11T08:28:24.615+08:00eppy's Law Class 52: Theft偷窃(Theft)偷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属于公有或者个人所拥有的财物的行为。案例(1)皮皮爱上一棵长在小蛋的果园的松树,希望能够把这棵松树弄到手。于是,皮皮找了一把锯子,将树砍到,接着将它移走。小蛋完全不知情。请问,皮皮犯了什么罪?判决一件无法移动的物件,比如,山丘,湖泊,一栋建筑物,是无妨被偷取的。这棵松树原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属于不能移动的物件,没有偷窃的问题。然而皮皮将它砍倒后,它就属于可移动物件。皮皮未经小蛋的同意,移动了物件,偷窃罪名成立。案例(2)大强非常喜欢约翰的北京狗。一天,大强故意在约翰家门前徘徊,露出一根小骨头。北京狗看见小骨头,食欲大增,由一个小洞钻出门外,跟随大强离去。大强乘机将狗引回家,将狗占为己有。既然狗是自己逃出门外,大强算是偷窃吗?判决狗的逃离,完全是因为大强所造成的。大强在没有得到约翰同意的情况下,将狗引走,偷窃罪名成立。案例(3)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27871486403336866172008-05-07T21:45:00.000+08:002008-05-12T21:47:58.097+08:00Peppy's Law Class 51: Criminal Intimidation刑事恐吓罪(Criminal Intimidation)所谓的刑事恐吓,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事主做出本身有权不做的事情,或迫使事主放弃有权做的事情。案例(1)大强和巧玲的车子在路上相撞。大强明知自己犯了错误,却不肯承认,也不打算赔偿。大强还进一步威胁巧玲不得报警,否则会找人去巧玲的家纵火。请问大强犯了什么罪?判据车祸事故后,报警是巧玲的权利。大强企图以暴力威胁来阻扰巧玲去行使她的权利,因此大强的刑事恐吓罪成立。案例(2)建文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一些政治评论,对贪污腐败者极尽批评。有一个匿名的读者发表意见,警告建文的评论最好到此为止,否则要对建文不利。请问,匿名的恐吓,也算是刑事恐吓吗?判决只要能够找到干案者,证明他就是以匿名身份作出恐吓的人,一样可以以刑事恐吓罪来起诉他。任何人如果觉得建文说的不对,可以告建文诽谤,却不能以法律之外的途径来迫使建文放弃他发表意见的权利。案例(3)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2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34217907899926946292008-04-30T21:42:00.000+08:002008-05-12T21:45:45.961+08:00Peppy's Law Class 50: Offences relating to Marriage婚姻与法律(Offences relating to Marriage)男女结婚,其实就等于签下了一种特别的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一些条规。如果违规,法律会为受害者主持公道。案例(1)宗伟跟一个外籍女人同居了半年。宗伟跟她到照相馆拍婚纱照,又跟她蜜月旅行,表现的十分甜蜜恩爱。事实上,宗伟不曾跟这个女人正是注册。宗伟所安排的一切,旨在制造他们已经正式结婚的假象。这个外籍新娘不懂我国的法律,以为他们真的结婚了。请问,宗伟有罪吗?判决制造结婚假象,以欺骗女人同居,进而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案例(2)大华10年前已经结婚了。半年前,大华跟另一个女子再注册结婚,请问这二段婚姻有效吗?判决无效。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只要第一任配偶还活着,也没有离婚,也没有失踪超过7年,第二段婚姻是无效的。案例(3)小强知道琳达是有夫之妇,却拐带琳达,迫使她发生性关系。这犯了什么法?判决任何人明知一妇女已成为他人之妻子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50321106907003231292008-04-22T21:39:00.000+08:002008-05-12T21:41:46.208+08:00Peppy's Law Class 49: Defamation再谈诽谤(Defamation)上个星期,我们简单地谈到了诽谤的定义,以及一些普遍的案例。现在让我们来更严格地区分什么是诽谤,什么不是诽谤。案例(1)宗伟在一宗案件里充当证人的角色。他在法庭上的供词出现了前后不一,互相矛盾的情况。媒体给予了广泛的报道。在一个茶餐室内,数位太太在高谈阔论,批评宗伟的表现,直言他前言不对后语,非常愚蠢。请问,这些太太有没有可能犯下了诽谤的罪行?判决法庭审讯结束后,任何牵涉其中的人物都可以让公众议论的。这些太太批评宗伟愚蠢,纯粹是因为宗伟在法庭上的表现所引发的。这里头,不存在诽谤的问题。案例(2)我们假设一下以上案例中的数位太太,换了另一个方式来评论。其中有个太太这么说 :“宗伟是一个完全没有诚信的人,因此他在法庭上的发言都是虚假的。” 这算是诽谤吗?判决对于宗伟没有诚信的指控,是没有任何基础的,批评的材料超越了法庭里的表现,诽谤罪名是可以成立的。案例(3)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29493993302299937192008-04-15T21:36:00.000+08:002008-05-12T21:39:31.211+08:00Peppy's Law Class 48: Defamation诽谤(Defamation)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可以针对一个人,也可以针对一群人,一个团体,或者一所公司。散布虚构消息的方式包括言论,书写文字,图画,甚至歌唱。案例(1)某某人不见了一条金链。刚好皮皮路过案发现场,警察便拦截皮皮,问他有没有看见什么可疑人物,皮皮说没有。后来皮皮恶作剧的心理作祟,回到家后,便画了一幅图,有小蛋的模样,并附上叙述:”此人偷金链”。皮皮将此图贴在街边,想要嫁祸予小蛋。请问皮皮犯了什么罪?判决皮皮虚构事实,刻意散播假消息,诬赖小蛋偷东西,严重伤害她的名声。皮皮的诽谤罪名成立。案例(2)珍珍不见了一个名贵的手表。大卫到处散发一下言论:婷婷是个诚实人,我估计她绝对不会偷珍珍的手表。言外之意,颇有故意映射婷婷就是贼的味道。大卫讽刺性的言论,能够构成诽谤的罪名吗?判决如果有证据显示大卫存心要诋毁珍珍的人格,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1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60944905284694666902008-04-08T21:31:00.000+08:002008-05-12T21:36:52.386+08:00Peppy's Law Class 47: House Breaking私闯民宅 (House Breaking)什么情况下叫作侵入住宅呢?侵入者如果通过以下的方式,将自己,或者将身体的某个部位,置入他人的住宅范围,他便犯了侵入住宅罪。1. 侵入者通过自己开创的通道进入住宅2. 翻墙侵入3. 强行开锁4. 用武力,或者威胁当事人,强行闯入5. 进入的方式,不是屋主同意的。案例一:小蛋跟皮皮是邻居。有一天,皮皮在他们两家之间的墙壁钻开一个小洞。然后,皮皮的手穿入小洞,一个小指头在小蛋家那边露了出来,想要招惹小蛋的注意。请问皮皮犯了什么罪 ?判决:侵入者不需要全身进入住宅。即便是身体的一个部分,比如说,一个手指头,进入了他人住宅的范围,侵入住宅罪就成立了。案例二:王先生有一天出门的时候,看见地上有一串钥匙。他发现这是隔壁家邻居的。王先生趁邻居不在家的时候,光明正大的用钥匙开门,进入屋内溜达。一小时后,他锁好了门,离开。判决:屋主没有同意王先生进入屋内的方式。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2536087860368302072008-04-01T07:55:00.001+08:002008-04-01T07:57:14.733+08:00Peppy's Law Class 46: Force行使武力(Force)在一般人的认知中,行使武力似乎就等于刀光剑影,血溅街头。其实不尽然是这样。一个人怎样才算是对别人使用了武力呢?法律有精确的定义。如果一个人造成了另一个人移动,或者改变其移动数度,或者使之停止移动,那么这个人算是动用武力了。人跟人之间也不一定要有肢体接触。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些物件来改变受害者的移动状态。这也是动用武力的范围。案例一: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小蛋坐在一艘靠在岸边的小舟里,欣赏湖面的美景。皮皮站在岸边,花了一番功夫将系船的绳子松开了。小舟渐渐地离开岸边,被水流推向下游。皮皮有用武力吗?皮皮有犯法吗?判决:随然皮皮的身躯不曾碰到小旦,然而皮皮通过其他物质来改变了小旦的动向,运动速度,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皮皮对小旦使用了武力。武力的使用,并不表示一定犯了法。关键在于小旦有没有同意皮皮松开绳子。如果没有,而且有证据显示皮皮有意图要伤害小旦,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67204146816522493652008-03-21T07:53:00.001+08:002008-04-01T07:55:33.863+08:00Peppy's Law Class 45: Public servant taking a gratification公务受贿Public servant taking a gratification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接受除了薪金以外的回馈就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俗称“吃钱”或“喝咖啡”。在法律上,一名公务员(或即将成为公务员的人)以执行任务为借口来收取好处就算是犯法了。犯法者最高徒刑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案例(一):皮皮经历千辛万苦之后,以真材实料考获驾驶执照。当它到陆路交通局领取执照时,一名公务员鬼鬼祟祟地接近它向它说:“其实是我在内部帮你安排,你才可以及格的。希望你会做人。”皮皮听了以后很苦恼,因为它根本就不认识这名官员,也从来没有要求他在内部“帮忙”。皮皮坚持不行贿,向反贪污局投报那名官员的行为。官员被逮捕后宣称皮皮诬赖他,因为他完全没有帮助过皮皮任何事情,皮皮的驾驶考试及格是皮皮自己的努力,他并没有涉及任何行政偏差的行为。判决:即使有关官员没有涉及任何行政偏差,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25853651261770890682008-03-16T07:49:00.000+08:002008-04-01T07:52:55.225+08:00Peppy's Law Class 44: Public NuisancePublic Nuisance 公共侵扰一个人如果对公众造成伤害,骚扰,或构成某种程度的不方便,他便犯下了公共侵扰的罪行。案例一:大华患上了艾滋病。但是,他毫无顾忌地到医院去捐血。由于该间医院刚运作不久,流程有漏洞,医务人员把关不严,结果让三名接受输血的病患者染上了艾滋病。大华犯了什么罪?判决:大华明明知道艾滋病可以通过血液传染,却偏偏要捐血,这分明是蓄意散发危险病毒,严重危害公众人士的健康。大华公共侵扰罪名成立。案例二:学校食堂老板娘本来想把一箱逾期的牛奶饮料统统丢掉,后来又觉得未免可惜。况且,逾期不久,理应不会吃坏人。结果,12名小学生喝下了这些饮料后,上吐下泻,都进了医院。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的源头是那箱有问题的牛奶饮料。老板娘辩解说,她并非存心害人,况且她自己也喝了那些牛奶。请问法官可以接受吗?判决:售卖过期饮料,就是铁证如山地对公众的健康构成了威胁。任何主观上的判断,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62267841180202451962008-03-15T07:31:00.000+08:002008-03-18T07:33:20.983+08:00Peppy's Law Class 43: Offences Relating to Coin关于钱币的刑罚(Offences Relating to Coin)在我国,任何人制造伪币,或者协助,参与伪币制作过程的任何一环,可以被判刑高达二十年,算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案例一:皮皮爱喝可乐,常常往饮料机投入钱币,购买冷冻可乐。一天,他发现只要把两角钱币的表面涂上一层漆,饮料机便会误以为是五角。皮皮高兴死了,因为这表示他可以以更便宜的价格来购买可乐了。无奈上的山多终遇虎,皮皮终于被人逮到了。法庭上,皮皮辩解说,他没有用伪币,他用的是真币。至于饮料机误读钱币的值,那不能怪到他头上。判决:法律上对于伪币的定义很全面的。它不仅仅涵盖彻头彻尾的造假钱币,也包涵改装的真币。如果有人把真币加以改变,以便能够鱼目混珠,以充当另一个值得钱币来使用,那么,这个人也算是在制造伪币。皮皮虽然有点小聪明,但是法网缜密,皮皮还是要乖乖认罪。实际上,任何对真币的改造,包括重量的调整,表面的改装,都是非法的。案例二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60691424363656768442008-03-08T07:27:00.000+08:002008-03-18T07:31:16.738+08:00Peppy's Law Class 42: CONTEMPTS OF THE LAWFUL AUTHORITY OF PUBLIC SERVANTS阻扰公务员行使职权(CONTEMPTS OF THE LAWFUL AUTHORITY OF PUBLIC SERVANTS)上星期我们简单地谈到公务员必需遵守的一些基本准则。当公务员执行任务的时候,人民有责任进行配合。今天我们谈谈配合这个部分。挑战公务员的指令,不听从,不合作,都是不行的。案例一:皮皮因为目睹一起交通意外,被法庭传召,必须在一月五日上午九点到法庭报到,当一名证人。皮皮因为怕麻烦,结果选择不出现。皮皮认为自己纯粹只是一个路人,跟案情没有直接关系,不出庭也无所谓。果真如此吗?判决:皮皮没有遵守庭令,意即没有配合公务员的要求,是有罪的。案例二:陈先生经营果园多年,颇有成绩。最近他聘请了数名外劳来协助翻种。一天晚上外劳发生冲突,其中一人被打死了。陈先生因为不想节外生枝,影响业务,便告诉警察死者是被毒蛇咬死的。请问,陈先生可以这么说吗?判决:虚报资料,影响公务员的调查,是非法的。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13904779597329354292008-03-01T16:13:00.000+08:002008-02-29T16:19:12.067+08:00Peppy's Law Class 41: OFFENCES RELATING TO PUBLIC SERVANTS有关公务员的刑罚(OFFENCES RELATING TO PUBLIC SERVANTS)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主要执行人员,身负重任,品德操守都必须受到严格检验。法律在这方面有一些相关的规定,以防止公务员滥权。任何公务员或准公务员利用公权力以得到一些私人利益是有罪的。案例一:皮皮身为公务员,负责审批某项商业执照。皮皮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谁要是能够给他送上来自阿拉斯加的三文鱼,他批得特别快。请问,阿拉斯加三文鱼不是金钱,皮皮算是利用职权谋取私人利益吗?判决:皮皮是有罪的。私人利益可以是各方面的,不一定是金钱。案例二:一个即将上任的市长跟某某财团有个秘密协议。他上任后,会把某个热门的地段批给这给财团作发展用途,条件是现金两千万。这个财团同意,把贿款秘密存入这个即将上任的市长的户口。后来东窗事发,市长被控,市长却辩护说:交易发生的时候,他还不是市长,行为不受公务员的条款限制。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71950698514727532282008-02-29T16:16:00.001+08:002008-02-29T16:18:44.426+08:00Peppy's Law Class 40: OFFENCES RELATING TO THE ARMED FORCES有关武装部队的刑罚(OFFENCES RELATING TO THE ARMED FORCES)由于我国没有强制性的全民兵役服务,大部人也许不太熟悉武装部队的生活点滴,更不知道有关发面的法律知识。下面简单介绍。武装部队持有保卫国家,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任务。他们必须绝对服从兵役法规,履行军人或警察的职责。否者,这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虚构案例(1)有个记者为了调查一个军营内部的一些问题,想要进入军营内部照相。看守军营入口的军人本来不许记者进入军营,后来在记者的苦苦哀求下,开始动摇。记者非常殷勤,又递烟又给小费,看守的军人最终同意记者进入。请问这个记者犯了什么罪?判决任何人如果煽动或引诱任何海陆空军人或警察擅自离职,失职,叛变,都是有罪的,可被判监二十年。虚构案例(2)有个军人,由于不想参加某某任务,擅自逃离职责,离开岗位,匿藏起来。这个军人的朋友非常同情他,让他住在自己家里,吃的穿的,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81297540734237805242008-02-19T08:01:00.004+08:002008-02-28T14:18:13.239+08:00Peppy's Law Class 39: Rape强奸 (Rape)当一个男人逼迫一个女人进行她不愿意进行的性行为时,他便犯了强奸罪。强奸罪可以在以下任何一个情况下成立:1. 违背女人的意愿。2. 没有女人的同意3. 有女人的的同意,但是她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同意的。4. 有女人的的同意,但是她误以为强奸者是她的丈夫。强奸者故意掩饰身份。5. 有女人的的同意,但是她的决定是在不清醒,不理智的情况下作出的。案例一:小美清秀可爱,被一个无耻之徒看中了。这个人就是她的上司彼得。彼得是公司的主管,位高权重,非常有影响力。一天,他故意要小美加班。接近午夜的时候,夜深人静,彼得要求要跟小美发生性关系。小美刚刚才工作不到三个月,实在不想得罪这位主管,丢了工作,因此只好无奈答应。既然小美同意发生性关系,请问彼得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判决:虽然小美答应了,然而她是在一种不对称的关系下答应的。上司提出的性要求夹杂着一些无形的压力和威胁。因此,彼得犯了强奸罪。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3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10566029733993933452008-02-10T07:58:00.000+08:002008-02-19T08:00:54.639+08:00Peppy's Law Class 38: Prostitution娼妓 (Prostitution)有关娼妓业是否要合法化的问题,各国历来争论不休。基本态度是,娼妓业虽然不道德,但是性服务者本身是脆弱的。法律一般对于娼妓本身没有太严厉的惩罚。那些从中捞取利益的集团才是法律要深究的对象。嫌犯一旦被定罪,在我国可以被判上十五年的牢狱,并加上鞭打。法律对于皮条客或淫媒绝不宽容。任何人如果跟以下的活动扯上边,都算是利用娼妓以谋求某种利益的嫌犯:1. 售卖,租用,购买某某人,使她从事娼妓活动,跟别人发生性关系。2. 欺骗某某人从事娼妓活动。3. 非法禁锢受害者4. 刊登性服务广告。5. 提供中介服务案例一:一个叫阿海的青年在街上溜达。每当有旅客经过,阿海一定趋前询问是否要性服务。一次,阿海询问的对象正是便衣警探,马上落网。法庭审讯时,阿海表示他只是要帮助一些落难的异乡女子赚取回乡的旅费,纯粹出于一片好心,他本身根本没有收取任何金钱上的利益。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68670371992866296792008-02-02T07:53:00.000+08:002008-02-19T07:58:14.111+08:00Peppy's Law Class 37: Kidnaping绑架及非法禁锢罪 (Kidnapping and False imprisonment)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比如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受害者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商界人士,政治人物。案例一:一天,大熊掳走小蛋,并将她囚禁在一间小木屋里。大熊深知皮皮是小蛋的好朋友,便威胁皮皮要他把五条三文鱼交出来,否则就把小蛋杀掉。皮皮迫于无奈,只好把鱼交给大熊。大熊犯了什么罪?判决:由于大熊施加暴力掳走皮皮,又将她禁锢,以勒索食物,绑架罪名成立。案例二:大熊一直以来仰慕可爱的小蛋,却苦于一直无法近距离细看小蛋。一天,大熊掳走小蛋,并将她囚禁在一间小木屋里。把小蛋弄到手后,大熊坐在地上,笑眯眯地细细观察小蛋。三小时后,大熊让小蛋离开。大熊犯了什么罪?判决:大熊犯了非法拘禁罪。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31704922706847030962008-01-27T07:43:00.000+08:002008-02-19T07:53:34.038+08:00Peppy's Law Class 36 Fabricating False Evidence捏造证据 Fabricating False Evidence.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制造假证据、撰写或捏造虚假的记录或文件,以误导法官、仲裁官或公务员作出不准确的判断,那么此人可以被告捏造证据。假如被告是在司法审讯过程中,向法庭给假证供的话,那么给假证供的刑罚会比较高,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长达7年以及罚款。其他场合给假证供的刑罚是判监最长达3年以及罚款。案例一:小明将一件自己的宝石放在小华的书包里,造成小华可能被诬赖偷窃。小明的行为可以被当成捏造证据。案例二:小明修改合约的内容以便可以在一场官司中胜出。小明的行为可以被当成捏造证据。除了捏造证据,假如一个人蓄意隐藏证据以图帮人脱罪,那么那个人也会在法律下被告隐藏证物。案例三:小明杀了人,小明的爸爸为了帮小明脱罪,特意将死者的尸体埋藏起来。小明的爸爸犯了隐藏证据的罪行。帮助死刑罪犯隐藏证据的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长达7年。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91859996575577256002008-01-20T10:43:00.000+08:002008-01-20T10:45:35.697+08:00Peppy's Law Class 35: Giving False Evidence给假证供Giving False Evidence. 任何人只要在宣誓的情形下,或在法律要求说实话的情形下,蓄意提供假的供词,那么他将可能被告提供假证供。假如被告是在司法审讯过程中,向法庭给假证供的话,那么给假证供的刑罚会比较高,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长达7年以及罚款。其他场合给假证供的刑罚是判监最长达3年以及罚款。案例1:小蛋在一场官司向A追讨1000令吉。皮皮为了帮助小蛋打赢官司,上庭谎称他亲眼看见A向小蛋拿了1000令吉。过后小蛋成功证明A欠他1000令吉,但A也成功证明皮皮讲骗话。既然A真的有欠小蛋钱,请问皮皮可有作假证供?判决:皮皮有作假证供,因为皮皮并没有看见A向小蛋拿钱案例2:在场官司中,法庭为了鉴定一封信是否是小蛋写的而传呼皮皮上庭作证。皮皮宣称他作为小蛋的老朋友,绝对可以一眼就看出一封信是否是小蛋的真迹。皮皮看了那封信后认为那是小蛋的字体。过后经过字体专家的验证,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80381328935483130562008-01-13T12:04:00.000+08:002008-01-13T12:09:07.979+08:00Peppy's Law Class 34: Grievous Bodily Harm伤害他人身体 Grievous Bodily Harm 任何人如果有意要或造成他人身体的伤害,他便犯了伤害他人身体罪。伤害他人身体的程度有轻重之分。法律上规定,以下的伤害是特别严重的。1. 阉割,或者致使性能力丧失2. 永久性致使他人盲眼。3. 永久性致使他人耳聋。4. 任何器官或身体关节功能上的丧失5. 毁容6. 骨骼断裂, 移位7. 对生命造成威胁。8. 连续二十天身体处于极大的痛苦中。普通的伤害他人身体罪可以被判监一年,而特别严重的伤害他人身体罪则可被判监7年,分别是很大的。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罪刑固然需要动机与行动并存,然而,如果动机所预设的伤害,跟实际所造成的伤害不吻合,法律会怎么判呢?下面的案例加以说明。案例(一)小刚素来妒嫉皮皮英俊。一天,小刚重重地往皮皮的脸上挥了一拳,希望让皮皮毁容,从此变成一个丑八怪。不料,这一拳并没有造成皮皮毁容。然而,皮皮确实因此吃了苦头,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15054051355237318622008-01-07T07:34:00.000+08:002008-01-07T07:38:41.545+08:00Peppy's law Class 33: Abortion非法堕胎 Abortion 任何人如果造成一个怀孕女性流产,都可以被判监三年以上。法律上根据胎儿的成长阶段,还会作出不同程度的惩罚。如果胎儿已经可以蠕动了,那么一般的刑罚都会更重。 犯案者可以被判监七年以上。当然,凶手也可能是母亲本身。如果母亲本身下毒手,想要把自己的胎儿打掉,同样有罪。有一个例外。医生如果认为胎儿会对母体造成伤害,甚至是性命的威胁,进而对母体进行堕胎手术,这是无罪的。造成女性流产固然非法,然而,如果这个堕胎手术根本没有得到母亲的同意,这就罪加一等,当事人甚至可以被判监二十年以上。也许有人认为促成流产的定义,仅仅是避免胎儿活下来。其实法律上的定义更宽广。即使胎儿活着出世,不久却死了,这也是非法堕胎罪案的一部分。非法堕胎的罪案可以是由另一个罪案引发的。下面的例子给予说明。案例李先生素来跟黄太太又私人恩怨。想要将黄太太杀死。后来李先生逮到了一个机会,在黄太太的饮料里下毒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3tag:blogger.com,1999:blog-6333360973610212345.post-38662563363860620312007-12-28T11:26:00.000+08:002008-01-07T07:40:33.553+08:00Peppy's Law Class 32: Illegal Assembly非法集会 Unlawful assembly.根据我国的法律,某些性质的集会,只要超过5个人就算是非法集会。以下性质的集会会被当作非法集会:-1) 企图以犯罪或屋里行为威聂执法者;2) 企图阻碍任何法律的执行;3) 企图进行非法活动或刑事侵犯;4) 企图以非法武力行为占据私人产业或阻碍公共交通或阻碍其他人使用水源。假如一个集会在开始时是合法集会,但过后因某些情况而有了上述非法集会的性质,则可被当作非法集会来处理。 案例:一个合法的和平请愿在开始时并没问题,但过后请愿参与者开始沿途挂上一些宣传的布条。市政局官员因请愿参与者没有申请执照而要求他们除下布条,但参与者不肯,而双方开始展开争执。最后这些合法集会参与者被执法人员捉走了。当一个人身处于非法集会之中,即使他并不是一开始就主动参与集会,但只要他察觉自己处于机会的行列而不自动离开集会的人群,那么他会被当成非法集会的一份子。P E P P 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159995236929893216noreply@blogger.com2